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栏目: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9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8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8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瑾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人调整为26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人调整为13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3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为200.0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173.59万份调整为167.73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5.37万份调整为59.51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22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26.41万份调整为32.27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63万份调整为15.49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8万股。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具体内容详见20238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829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828日作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59.5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3/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8.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7/股。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具体内容详见20238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829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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