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含新设立并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汇群”)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3712、2804、4003-4005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公告》,芯汇群已完成将少数股东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已完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芯汇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7月31日 (经审计) | 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3,026,786.04 | 90,075,211.54 |
负债总额 | 86,839,496.77 | 62,058,431.89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 | 0 |
净资产 | 36,187,289.27 | 28,016,779.65 |
项目名称 | 2021年1-7月 (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03,373,928.43 | 191,879,991.72 |
利润总额 | 9,747,407.80 | 11,664,952.09 |
净利润 | 8,081,221.59 | 12,781,922.50 |
10、芯汇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芯汇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总计不超过2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5,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06%,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14,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9%;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1%,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5,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2%。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芯汇群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300万元,芯汇群可用担保额度余额为1,7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芯汇群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300万元,芯汇群可用担保额度余额为7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尔佳信息”)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福田支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对特尔佳信息在邮储银行福田支行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拟为上述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的担保金额为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芯汇群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