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新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新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的新聘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聘事宜无异议。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在执业过程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对中兴财光华多年来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业务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二)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6月30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814人(2019年末为1666人)。从业人员数量5919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亿元。
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
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经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东风科技、富奥股份。
(四)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朝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8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多年的证券服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小清,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证券服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独立复核合伙人为常晓波,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余年的执业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七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及相关信息,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新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的新聘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聘事宜无异议。
此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