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栏目: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9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12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12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新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详情参见202012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情参见202012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通知>相关事项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深圳证监局于20201116日下发了《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工作部署,推动辖区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尽快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和监管形势变化,切实履行规范发展主体责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对《通知》开展专题学习,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通知》中关于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重点聚焦的十个方面逐项自查。

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了传达。根据《通知》相关要求,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自查,形成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相关事项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定于2021114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A1406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4)详情参见202012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