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栏目: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7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626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626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626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626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A1406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宗敏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66人,代表股份83,058,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2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0,896,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4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8人,代表股份12,161,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2,287,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2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8人,代表股份12,161,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93%。

(二)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连宗敏女士、林兴纯女士、高薇女士、何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选举连宗敏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5,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47%

本议案表决通过,连宗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林兴纯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20,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9,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29%

本议案表决通过,林兴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高薇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6,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5,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04%

本议案表决通过,高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何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6,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5,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04%

本议案表决通过,何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冼俊辉先生、姚海波先生、钟成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选举冼俊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2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9,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38%

本议案表决通过,冼俊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姚海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2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9,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31%

本议案表决通过,姚海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钟成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9,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22%

本议案表决通过,钟成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7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2%;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0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40%;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4%;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6%。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77,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5%;反对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0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9%;反对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6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3%;反对1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9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04%;反对1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7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4%;反对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5%;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0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49%;反对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7%;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7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4%;反对1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4%;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9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1%;反对1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2%;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连宗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宗濠回避表决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70,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反对1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9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60%;反对1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2%;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6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7%;反对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1%;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96,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2%;反对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68,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1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9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62%;反对1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8%。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83,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9%;反对1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1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34%;反对1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1%;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8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9%;反对1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1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30%;反对1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0%;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7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3%;反对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0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1%;反对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5%;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8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6%;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9%;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1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8%;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特、高铭泽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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