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栏目: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6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4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5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425日、20255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创芯”)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323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A1406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为创芯100%股权

8、与公司关系:大为创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51231

(经审计)

20241231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3,537,226.59

194,520,810.2

负债总额

190,453,518.15

149,436,390.6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63,083,708.44

45,084,419.55

项目名称

20251-12

(经审计)

20241-12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97,770,002.8

875,842,087.79

利润总额

24,846,543.21

474,567.34

净利润

21,012,546.76

352,044.44

10、大为创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受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大为创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总金额为9,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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