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获得探矿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3年11月2日,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信息显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桂阳大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大为矿业”)竞拍获得湖南省桂阳县大冲里矿区高岭土矿普查探矿权(以下简称“桂阳大冲里探矿权”)。同月,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桂阳大为矿业签订了《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上述事项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获得探矿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获得探矿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及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
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与桂阳大为矿业签订了《探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乙方:桂阳大为矿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南省桂阳县大冲里矿区高岭土矿普查
2.地理位置:桂阳县桥市乡
3.勘查主矿种:高岭土
4.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5.勘查面积:3.5818km²
6.矿区范围坐标:
拐点编号 | 东经 | 北纬 | 拐点编号 | 东经 | 北纬 |
1 | 112°36′ 10.033″ | 26°10′ 58.581″ | 7 | 112°35′ 17.977″ | 26°09′ 25.849″ |
2 | 112°36′ 10.346″ | 26°10′ 32.334″ | 8 | 112°35′ 03.173″ | 26°09′ 26.261″ |
3 | 112°35′ 45.236″ | 26°10′ 32.084″ | 9 | 112°35′ 02.645″ | 26°10′ 29.398″ |
4 | 112°35′ 45.474″ | 26°09′ 27.591″ | 10 | 112°35′ 17.300″ | 26°10′ 29.518″ |
5 | 112°35′ 43.163″ | 26°09′ 24.444″ | 11 | 112°35′ 17.411″ | 26°10′ 58.044″ |
6 | 112°35′ 20.342″ | 26°09′ 24.252″ | \ | \ | \ |
面积:3.5818km² |
第二条 出让方式
1.出让方式:挂牌
2.交易平台: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2日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
第三条 出让年限
探矿权登记期限为5年。
第四条 出让收益及缴纳方式
湖南省桂阳县大冲里矿区高岭土矿普查探矿权挂牌成交价为人民币376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陆拾万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人民币3760万元。转采后乙方每年按照高岭土矿原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1%缴纳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乙方向矿业权所在地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
拟设探矿权前期投入成本人民币26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待湖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等有关政策出台后,乙方按相关要求执行。
前述款项不包括探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出让合同抄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通知乙方缴款。
2.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外,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探矿权,有效期内不得收回。特殊情形下,因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撤回探矿权许可,对乙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取得探矿权后5年内完成全部区域的勘查工作,达到转采要求(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如达不到转采要求,乙方需在勘查许可证到期后三个月内申请注销探矿权,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予以公告注销。
2.乙方应依法依规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探矿工作过程中如勘查阶段或矿种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勘查工作的,应编制新的勘查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报审;转采时应据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3.为助推湖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探矿权转采时应符合相关规划,并具有湖南省内与探获资源相匹配的产业精深加工的能力。
4.乙方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用林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在探矿权范围内开展绿色勘查。
5.探矿权人在勘查过程中若遇到道路、桥涵、水、电等地上附着物时,应妥善处理与相关管理部门关系,做好保护措施。
6.乙方或其在出让矿山所在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年内,按照矿业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向甲方申请办理勘查许可登记。
7.乙方应认真履行探矿权占用费(使用费)缴纳、最低勘查投入、生态修复、地质资料汇交、勘查信息公示、绿色勘查等相关义务。
8.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撤销勘查许可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但乙方应继续履行由勘查工作产生的生态修复等责任。
9.乙方在勘查工作结束后或无法继续开展时,应完成矿山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30日内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可依法吊销乙方探矿权勘查许可证,收回探矿权,可依法将乙方的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2.因探矿权出让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探矿权登记,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事宜。
3.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勘查许可证、撤销探矿权登记,未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转采导致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探矿权注销登记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规定处置,乙方应按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责任义务。
三、风险提示
(一)桂阳大为矿业本次竞得桂阳大冲里探矿权,尚需缴纳竞拍成交价款、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等,经批准后方能取得勘查许可证,公司能否顺利获批及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目前桂阳大为矿业还未对矿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探工作,预测的资源总量、品位、地质情况等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的风险。
(三)勘查环节、“探转采”环节及其立项、安全、环保等环节,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能否顺利推进各项审批手续并取得采矿权存在不确定性。
(四)探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探矿权相关公开的出让文件、资料所表述的有关情况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并且存在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规划的调整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的要求与特殊的探矿方法的限制等。
公司将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探矿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